编者按:近年来,攸县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、激励与约束并重,打出容错纠错、澄清正名、暖心回访、督查督办四套“组合拳”,旗帜鲜明地保护担当者、支持干事者、宽容失误者、问责不为者、惩戒违纪者,有效激发了广大党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、主动性、创造性,让愿担当、敢担当、善担当蔚然成风。
“这个项目没有经过招标程序,本以为会受到党纪处分,感谢组织给我们一次纠错的机会,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规矩意识和程序意识……”谈起鸾山镇新和村安置区项目建设未严格执行公开招投标制度一事,鸾山镇党委主要负责人无比感慨。
原来,2020年6月,攸县鸾山镇新和村突发地质灾害,涉及7个村民小组,30户农户。为了尽快安置受灾群众,该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在鸾山镇区进行集中安置的方案,要求12月底完成主体竣工。事发突然,时间紧、任务重,如按照完整的招投标程序,无法按期完成安置区项目建设,解决群众的燃眉之急。为此,鸾山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,由安置户委托新和村委会与施工方刘某签订房屋代建合同。
“新和村安置区项目建设虽然未严格执行公开招投标制度,但鸾山镇党委政府履行了集体决策程序,如期如质完成了安置区项目建设,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,属于应对突发事件主动担当的行为。”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,对此,县纪委监委决定启动容错纠错程序,对鸾山镇党委政府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容错减责。
据了解,为解决干部“怕失误”“怕问责”“怕多干多错”的心理,攸县聚焦“容什么,怎么容”的问题,出台《容错纠错十条措施》,明确6个方面可容和5个方面不可容的具体情形,区分好失误与失职、敢为与乱为、民主与专断、为公与为私,对该容的大胆容,不该容的坚决不容。《措施》还在适用原则、操作程序、责任分工、奖惩考核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,县纪委监委常态化推出容错纠错典型案例,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、为负责者负责、为干事者撑腰,有效激发了广大党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、主动性、创造性,让愿担当、敢担当、善担当蔚然成风。
“建立容错纠错机制,就是要消除党员干部‘多做多错’的心理顾虑,树立上级为下级担当、组织为个人担当、干部为事业担当的鲜明导向,激励大家在创新发展中敢闯敢试敢干。”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,自《容错纠错十条措施》出台以来,共通报3起容错免责典型案例。
责编:周玲
来源:攸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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